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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私家调查: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11-30    本文被阅读 :252次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是所有类型遗嘱里效力最强的,并且现在公证程序也不繁琐,只要人有时间就好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青岛私家调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公证遗嘱的效力  公证遗嘱的形式高于其它遗嘱形式,具有优先性,这是遗嘱公证的最大好处。这种优先性体现在该遗嘱是在国家公证机关按法定程序做成,其真实性、合法性为国家公证机关所认可。  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均可自由选择,公证遗嘱形式和自书、代书及其他遗嘱形式都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受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青岛婚外情调查取证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证遗嘱办理的时候,遗嘱人要亲自去,这也是对遗嘱效力的保障。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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